
索 引 号:009050039/2020-00431
主题分类: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州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12-06
标 题: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凉山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凉府办发〔2020〕40号
发布日期:2020-12-08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凉山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凉府办发〔2020〕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川办发〔2020〕58号)精神,经州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凉山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开展全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获取主要灾害致灾信息、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州级分数据库。开展主要灾害风险评估和综合风险评估,编制州、县(市)两级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州、县(市)两级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客观认识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形成自然灾害防治建议,为全州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范围及内容
(一)普查范围。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地域覆盖各县(市)。普查涉及自然灾害类型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二)普查内容。一是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二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三是年度历史灾害、历史一般灾害、重大灾害事件调查与评估。四是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五是次生危化事故、次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等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与评估。六是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凉山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普查实施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州级主要负责编制凉山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开展普查工作,审核汇集上报全州普查数据成果,组织开展州、县(市)两级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防治区划编制工作,建设全州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地区普查各项工作。
(二)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州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上报普查成果。
(三)任务分工。州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组建普查技术组,开展技术指导、宣传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信息汇总和分析上报等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区划,形成全州普查系列成果;牵头制定除住房城乡建设类、交通基础设施类以外的全州其他承灾体调查和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普查专项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州防震减灾局、州气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分别负责制定全州地质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专项普查及风险评估与区划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州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州交通基础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全州民用核设施、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隐患调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其他州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县(市)按“在地统计”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上报。
四、普查经费保障
全州普查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各级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对已安排各领域的常态化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经费,要优先用于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安排使用。
州级负责州本级相关支出及州级部门承担的跨市(州)普查工作相关支出。资金来源通过相关领域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州级现有常态化风险调查、隐患排查等工作经费对应安排。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大力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普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密组织。州应急管理局要发挥好牵头单位作用,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州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抓好普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市)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力量部署,因地制宜,科学组织实施。要加强宣传报道,总结成效经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导。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县(市)要加强普查质量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普查各项目标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附件:凉山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6日
附件
凉山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蒋 刚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赵 勇 州政府副州长
李永亮 州政府副州长
成 员:谢 立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巴莫尔夫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望霖 州政府副秘书长
魏汉昆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 辉 州委目标绩效管理办主任
王 涛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 茂 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游克斌 州财政局副局长
沈史日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龙雪君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冯 庆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阿木古合 州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罗 雪 州水利局副局长
赵 超 州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杨朝武 州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专职副指挥长
王 燕 州统计局副局长
寸金华 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净 伟 州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彭仲伦 州气象局副局长
罗小平 凉山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局长魏汉昆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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